在買賣房子、土地時,經常會碰上產權登記的問題,想要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碰上不動產產權糾紛,建議你一定要對產權登記的概念有基本的認識。
在買賣房子、土地時,經常會碰上產權登記的問題,想要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碰上不動產產權糾紛,建議你一定要對產權登記的概念有基本的認識。本文將循序漸進帶你了解不動產產權登記是什麼?有哪些種類?又有哪些產權登記法規需要留意,協助你快速了解產權登記的功能與重要性!
產權登記全稱「財產所有權登記」,是避免財產權利歸屬不清的一種機制。用名下有房的小明來舉例,擁有房子「財產所有權」(產權)的小明,可以自由決定如何運用這個不動產,買賣、出租都不是問題,但買家和租客要怎麼知道這些權利是否屬於小明呢?
若小明有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,其他人便可以透過產權登記了解到房子的主人是誰;小明所擁有的權利也將受到法律保障,不會輕易被別人侵犯。
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子,在持有和購買上皆存在一定風險。持有無產權登記的房子,因無法確定產權,較容易產生所有權糾紛,於交易、出租時皆會受到影響;若欲購買產權登記未辦的中古屋也要留意,除申貸困難外,因未經過公部門測量登記,若不幸碰上屋況與實際不符的情況,還可能要多支出一筆拆除違建的費用。
產權登記的種類,依照「不動產類型」可以區分為建物所有權登記、土地所有權登記兩類別;若依照「登記類別」做區分,則可歸納出建物保存登記、他項權利登記兩大類,以下將分別為你講解各產權登記種類的差異。

已登記的房屋或土地,因買賣行為使不動產的所有權發生移轉時,都會需要前往地政機關做所有權移轉登記,並繳納對應的規費。
依照登記的類型進行分類,可以將產權登記區分為新房落成要辦理的「建物保存登記」,以及用於保障其他財產權利的「他項權利登記」,以下為你分段做詳細介紹。
建物保存登記可以理解為「幫房子報戶口」;當房子落成時,首先會進行建物第一次測量,完成後便可以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保存登記,因為是首次主張建物的所有權,所以又被稱作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」。
早期因法規不完備,不少舊房子至今都沒有完成建物保存登記,屬於俗稱的未登記建物,容易面臨前段提到所有權不明、買賣、申貸困難等產權登記未辦的風險;若發現名下房產尚未完成保存登記,建議盡快前往地政機關補登,完成登記取得所有權狀後,不僅能保障房產,還可以避免房產使用受到限制。
他項權利指的是保存登記之外的財產權利,大致可以分為以下7個項目:
除了一般土地、房屋的產權登記外,還有幾種特殊形態不動產的產權登記需要注意;接下來的內容將分別為你闡述於交易預售屋、大樓車位,或建置頂樓加蓋建築時,需要留意的產權登記細節。

預售屋的產權登記並非產權轉移,而是屬於「產權未辦登記」的權利移轉;未來房子蓋好,經買家驗收後,建商會將「產權已辦登記」的建物,移轉到最終的買家名下,並將產權文件、物品一併交給買家。點交時需確認文件與物品包含:
大樓車位沒有獨立的所有權狀,所以停車位與主要建物的產權須綁定移轉,不能分開買賣;在產權登記時,大樓車位會被登記為公共設施,若產權由全體住戶共同持有,登記為「大公」,如果車位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,則登記為「小公」,兩者的差別如下:
如果想要讓頂樓加蓋的產權登記合法,需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,增建頂樓時注意不超過頂樓面積的1/8,若加蓋物超過規定面積,根據加蓋目的與格局有以下差異:
一般來說、公寓、社區大樓的頂樓空間都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,想要做頂樓加蓋,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,此時就會針對頂樓加蓋的使用及管理方式簽訂「分管契約」;雖然口頭同意也能夠進行,一般為了避免糾紛,大都會以白紙黑字清楚約定為主。
若想知道名下房產或欲購買房屋的產權登記情形,可以利用以下3個方法查詢:
雖然目前的建築法規沒有強制規定房屋一定要辦理產權登記,但不管買屋、賣屋、租屋、繼承,都可能面臨到產權登記的問題;搞懂產權登記的基本觀念,確實做好產權登記,不只可避免房屋產權糾紛,也能更清楚掌握名下不動產的產權狀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