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富億科技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准之非醫用櫃型X光機與移動型X光機輻射偵測業者,輻防偵字第00154號。
依《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除許可類外,登記備查類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(如XRF、穿透式X光機等)發生以下情況時,亦須由合格的輻射防護偵測業者執行輻射安全檢測(第49條規定):
| 發生事由 | 適用法規 |
| 新申請 | 第23條第3項規定 |
| 五年屆期檢測 | 第25條規定 |
| 改裝 | 第26條第3項規定 |
| 遷移新址 | 第27條規定 |
| 變更作業場所 | 第27條規定 |
| 換光管 | 第34條第1項規定 |
| 恢復使用 | 第36條規定 |
| 變更項目 | 執行偵測期限 | 上傳報告與否 |
|---|---|---|
| 新申請 | 裝機輻射安全測試報告,首次轉入或進口時執行 於儀器安裝完後30日內完成檢測 |
V |
| 五年屆期檢測 | 裝機後每五年須做一次輻防測試 於同意登記月份之前後三個月內完成檢測 |
|
| 改裝 | 對X光機進行改裝 於儀器改裝完後30日內完成檢測 |
V |
| 遷移新址 | X光機移放至不同地址 於儀器移放並安裝完後30日內完成檢測 |
V |
| 變更作業場所 | X光機於同一地址移放至不同空間 於儀器移放並安裝完後30日內完成檢測 |
|
| 更換X光管 | 更換光管後須做一次輻防測試 許可類更換後15日內完成檢測 登記備查類更換完成後30日內完成檢測 |
|
| 恢復使用 | X光機停用後申請恢復使用時 於儀器安裝完後30日內完成檢測 |
V |
| 人員劑量評估 | 操作人員經評估為「非輻射工作人員」, 可免除每年3小時教育訓練、健康檢查及個人劑量監測 |

